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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山市中医医院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2026
来源 : 黄山市中医医院   发布时间:2026-09-02    浏览量:16

黄山市中医医院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制度

一、医院室内全面无烟,即无人吸烟、无烟味、无烟头。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。

二、医院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,争当控烟表率,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、不敬烟。

三、在医院设立室外吸烟区,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。

四、在建筑物入口处、访客登记处、等候厅、门诊厅、住院部、诊室、病房、会议室、走廊、卫生间、茶水间、食堂、楼梯、电梯、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。

五、医院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。

六、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。

七、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,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。

八、发现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,通报批评所在科室;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,取消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,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。

九、来访者或患者在室内吸烟的,被访者或医生护士有义务阻止。

十、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,对吸烟者耐心劝阻。

十一、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,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。

十二、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,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,并通报结果。

十三、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、方法和技巧,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。

 

 

 

黄山市中医医院无烟医院管理办法

 

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为实现我院全面禁烟的目标,现制定创建无烟医院实施方案如下:

一、明确目标任务

根据创建文明城市及健康促进医院的标准和要求,在我院实行全面禁烟。

二、落实工作措施

(一)加强领导,完善机制。医院成立无烟工作领导小组,院长任组长,副院长任副组长,各科主任为成员,切实加强对控烟工作的组织领导;确定无烟工作小组,负责无烟工作的巡查督导;各科要指定专人作为无烟巡査监督员,确保医务人员在医院内全面禁烟。

(二)建立制度,明确责任。医院将建立健全无烟考评奖惩制度,将无烟工作纳入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,并将工作人员戒烟、不在工作场所吸烟、宣传烟草危害知识、劝阻戒等指标纳入内部考核。

(三)加强宣传,营造氖围。医院在门诊大厅、走廊、楼道等区域设有明显禁烟标识,室内场所完全禁止吸烟;设置室外吸烟区,并有明显引导标识。广泛开展以“创建无烟医院,提供健康服务,远离被动吸烟,共享和谐生活”为主题的控烟宣传和健康服务,人人担负起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,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;同时还要对住院患者及陪护家属积极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,争创无烟医院。

三、强化督导考核

各科室要积极行动起来,认真抓好落实。我院将加强日常督导检査,组织开展明察暗访,不定期派出督导组对各科室进行督导检查,及时通报检查情况。医院也将创城及控烟工作与科室考核挂钩,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予以奖惩,切实把控烟措施落到实处,确保医院全面禁烟。